附属省中医院;各学院、处、室、部、直属单位;工会、团委:
为了全面反映学校事业发展真实面貌,展现学校办学成就,丰富学校档案资源,弘扬学校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,学校将在全校开展著名人物档案资料的征集工作。根据《湖北中医药大学著名人物档案管理办法(修订)》要求,结合工作实际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征集对象
(一)建校以来学校公认的学科创始人、学术带头人,创校元老;
(二)学校历届校领导;
(三)省级及以上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党代表、道德模范、劳动模范等;
(四)省部级及以上名医名师;
(五)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工程入选人员;
(六)省部级及以上重要奖项的中青年专家学者;
(七)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第一完成人;
(八)二级及以上教授;
(九)对社会和学校有突出贡献,取得突出成就,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杰出校友;
(十)在学校教学、科研、管理、党建、医疗、国际交流与合作等工作中做出过贡献、有一定影响,得到社会和学校认可的著名专家、教授、学者、其他著名人士。
二、征集范围
(一)人物传记材料类:反映著名人物的生平历史的各类书表,如参加党、团组织的申请书、志愿书、个人履历表等;各种证件,如会员证、专利证、代表证等;自传、日记、个人回忆录、思想总结、汇报、自我鉴定、口述的历史材料等。
(二)任免奖惩材料类:有关著名人物的职务任免通知、委任状、任命书、聘书、奖惩通报、奖状、奖杯、奖品、喜报、荣誉证书、证章、领导题词以及各种学术科研成果的获奖证书等。
(三)会议活动材料类:反映著名人物各个时期出席各种重要会议及重要活动的通知、工作报告、文章、演讲稿、讲话、题词、日记、典型发言材料、工作笔记、学术思想手稿等。
(四)学术性材料类:著名人物撰写出版的各种著作、译著、正式出版的教材、研究成果、论文、参考书、重要讲义、重要讲稿、专利材料、学术手稿等。
(五)社会评价性材料类:广播电视新闻和报刊杂志有关著名人物的报道、介绍、纪念性材料、先进事迹的宣传、反映名人成就的作品及研究成果;社会对著名人物的研究、介绍、评价材料等。
(六)通讯材料类:反映著名人物社会活动、国际交往、职务工作和学术方面具有保存价值的来往书信、便笺、电报、传真、电话记录、通知、通讯录等。
(七)声像材料类:反映著名人物各个时期的学术活动、外事活动、政务活动、以及家庭生活中具有保存价值的照片、底片、录音、录像、影片、磁盘、光盘等。
(八)实物材料类:著名人物收藏的有重要保存价值的各种图书、资料、字画、礼品、纪念品、著名人物使用过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实物、用品以及赠送给名人的礼品等。
三、征集时间与方法
(一)5月31日前,各部门、各单位按照征集对象范围提出本部门、本单位初步建档名单并报学校档案馆,其中离退休人员、已故人员由原所在部门、单位报送。
正式建档名单由学校档案工作委员会审核后确定。
(二)10月31日前,各部门、各单位按照正式建档名单及材料征集范围的要求,征集正式建档对象的相关材料,汇总整理后移交至学校档案馆保存。同时建立长效机制,对本部门、本单位正式建档对象每年形成的相关材料及时收集归档。其中,离退休、已故建档对象的材料,由学校档案馆在离退休处的配合下预约上门征集。
四、归档方式及要求
(一)归档方式
分提交、捐赠、寄存三种。凡属归档范围内因公形成的相关材料,须按规定提交档案馆;凡属个人所有的有保存价值的材料,若本人愿意,可捐赠给档案馆;凡属个人所有,比较珍贵,本人要求保留所有权的材料,可寄存学校档案馆。
(二)归档要求
各部门、各单位在学校档案馆主页“下载专区”下载填写《著名人物档案材料移交目录》(一式三份、签字盖章),与征集材料一并移交至档案馆。属捐赠者,由学校档案馆颁发捐赠证书。
档案馆联系人:吴老师 联系电话:68891280
湖北中医药大学
2021年4月27日